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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培养

太阳城 硕士研究生学位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09-10-26   浏览次数:0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参照《太阳城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结合太阳城 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二)培养目标
硕士学位教育是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三)培养方式
 硕士学位教育分为学位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两大阶段。课程设置及培养计划严格按照《太阳城 研究生培养计划》中各专业、各方向的培养方案执行。, 研究生必须逐科通过考试,修满32个学分或以上,方可参加论文答辩。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并通过论文答辩。
(四)学制和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4年。研究生应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一般不得延长新生9月入学, 每年六月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答辩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可作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六)招生
太阳城 面向全国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报考条件,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也可招收推荐免试生。招生工作由主管院领导、专职人员负责按全国统一招生工作计划和程序进行。招生工作有关人员应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
(七)课程学习
太阳城 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学位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程:是由各专业的导师经认真探讨确定,并报太阳城 同意后设置的。必修课是按学科、专业设置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课。必修课不应因研究方向不同而变化, 应保持相对稳定。除了公共必修课外, 还必须选定34门本专业的必修课程。必修课程均为硕士学位课程,平均成绩须达到70分方能申请学位。不合格者可以给予一次补考, 再不合格者不能毕业。
选修课程:研究生自选课程,可结合具体研究方向,经与导师协商选修,但只能在实际开设的课程中选择。自选课程应参加考试或考查, 通过者登记成绩, 核计学分。
教学计划中必修课、选修课学分合计应达32学分及以上。研究生对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必须同班同卷考试, 一般不接受免修申请。
(八)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并且在通过论文答辩后再经太阳城 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方可取得硕士学位。学位论文阶段必须通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申请答辩等三个环节。学位论文阶段由指导教师负责, 研究生应独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论文答辩是学位论文考核的唯一方式。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名副高级以上的专家组成, 委员会中还应有一至二名校外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一般不参加答辩委员会。若指导教师参加,则答辩委员会由五人组成且指导教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答辩未通过的学位论文可于下一年度补答1次。
(九)学位管理
太阳城 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简称学位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招生学科和专业的学位课程设置, 审批导师资格和有关学位审查、评定和授予等事宜。
 
学位评定委员会由7名专家组成。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 其他委员由有关导师和专家组成。委员除了必须具有高的学术水平之外,     还必须学风严谨, 作风正派。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任期一般与所行政班子任期同步, 期满进行正常选换和呈报制度。委员退休一般不再担任, 由学位委员会讨论增补。
(十)治学态度和工作作风
在研究生整个培养过程中, 包括课程学习、论文准备、论文撰写及论文答辩, 都要注意培养硕士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踏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谦虚诚挚的合作精神。
研究生培养教育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太阳城 各部门应互相支持, 积极配合, 积极提出建议, 使太阳城 研究生培养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本条例自2000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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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城      
20001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 参照《太阳城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结合太阳城 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二)培养目标
硕士学位教育是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 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三)培养方式
 硕士学位教育分为学位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两大阶段。课程设置及培养计划严格按照《太阳城 研究生培养计划》中各专业、各方向的培养方案执行。, 研究生必须逐科通过考试,修满32个学分或以上,方可参加论文答辩。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并通过论文答辩。
(四)学制和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4年。研究生应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一般不得延长新生9月入学, 每年六月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的,经答辩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可作出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
(六)招生
太阳城 面向全国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报考条件,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也可招收推荐免试生。招生工作由主管院领导、专职人员负责按全国统一招生工作计划和程序进行。招生工作有关人员应自觉遵守招生工作纪律。
(七)课程学习
太阳城 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学位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程:是由各专业的导师经认真探讨确定,并报太阳城 同意后设置的。必修课是按学科、专业设置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课。必修课不应因研究方向不同而变化, 应保持相对稳定。除了公共必修课外, 还必须选定34门本专业的必修课程。必修课程均为硕士学位课程,平均成绩须达到70分方能申请学位。不合格者可以给予一次补考, 再不合格者不能毕业。
选修课程:研究生自选课程,可结合具体研究方向,经与导师协商选修,但只能在实际开设的课程中选择。自选课程应参加考试或考查, 通过者登记成绩, 核计学分。
教学计划中必修课、选修课学分合计应达32学分及以上。研究生对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必须同班同卷考试, 一般不接受免修申请。
(八)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并且在通过论文答辩后再经太阳城 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方可取得硕士学位。学位论文阶段必须通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申请答辩等三个环节。学位论文阶段由指导教师负责, 研究生应独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论文答辩是学位论文考核的唯一方式。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名副高级以上的专家组成, 委员会中还应有一至二名校外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一般不参加答辩委员会。若指导教师参加,则答辩委员会由五人组成且指导教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
答辩未通过的学位论文可于下一年度补答1次。
(九)学位管理
太阳城 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 简称学位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招生学科和专业的学位课程设置, 审批导师资格和有关学位审查、评定和授予等事宜。
 
学位评定委员会由7名专家组成。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 其他委员由有关导师和专家组成。委员除了必须具有高的学术水平之外,     还必须学风严谨, 作风正派。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任期一般与所行政班子任期同步, 期满进行正常选换和呈报制度。委员退休一般不再担任, 由学位委员会讨论增补。
(十)治学态度和工作作风
在研究生整个培养过程中, 包括课程学习、论文准备、论文撰写及论文答辩, 都要注意培养硕士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踏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谦虚诚挚的合作精神。
研究生培养教育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太阳城 各部门应互相支持, 积极配合, 积极提出建议, 使太阳城 研究生培养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本条例自2000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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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1